到公證處時,買方須要簽署兩份文件:轉讓契約和房貸抵押契約。而賣方只須簽署轉讓契約。
簽署轉讓契約
臨時購買協議是在轉讓契約之前簽署的。如果決定性條件已期滿且公證處財產轉讓日期已到,則將在公證處由買賣雙方簽署轉讓契約。
該契約的購屋條件與購買協議中的條件一致。在簽署轉讓契約之前,請確保您了解文件中的內容,並且確定您有能力履行轉讓契約中的所有義務。如買或賣方的荷蘭語程度不夠時,法律要求有法院認證的口譯員在場翻譯轉讓契約。公證處或您自己可以安排口譯員。
作為買家,在簽署轉讓契約之前(通常在同一天),您可以對房屋進行最終檢查(請看下一文章【買方房屋檢驗清單】)。如果發生意外錯誤,請立即向公證人報告。公證人可以將缺陷包含在契約中,並可能保留一定金額的存款。通常是檢查賣方交屋時有沒有保持整潔,或有沒有履行了有關的協議如:燈具;窗簾等。
轉讓契約由買賣雙方簽署後由公證人註冊至荷蘭土地註冊處。該登記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查詢您的紀錄並了解誰擁有該房屋,地籍的範圍,和使用權。轉讓契約也規定了與環境有關的事項:如:相鄰房屋的通行權以及特殊的權利義務。
您的銀行房貸抵押契約也已在公共登記冊中登記以及是否有抵押貸款及其金額。
公證費用
公證人確保您買房後法律上的權利,他必須調查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履行和有關資料,並將房子登記到買方名下。 公證處保管原契約費用和行政費用由買方給付。買方可在買房納稅年度的所得稅中扣除公證費用。
登記費用
是您在登記購買房產時必須繳納的稅金。以上這些就是買房金額外其他的額外成本。公證人只登記,稅金本身歸政府所有。稅金會根據您買房地區而有所不同。
荷蘭法律適用;部落格文章僅供參考,不負法律責任。
#荷蘭生活#荷蘭買房#公證處#契約簽署

Comments